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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禾律师事务所

三次调解!朗禾律师助力劳动者获赔3.9万元补偿

在劳动维权实践中,“社保补贴协议”常被用人单位用作规避法律责任的工具。许多劳动者误以为一旦签字,便无路可走。但事实是——只要策略得当、专业介入,即便签了协议,权益仍可争取。

近日,在天津朗禾律师事务所周桐律师的指导与支持下,主办律师陈笑雨通过三次深入调解、跨所沟通协调,成功帮助当事人郑会容女士在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达成调解,实现39000元全额赔偿,案件圆满终结。

一、案情回顾:协议掩盖下的权益缺位

郑女士自2021年3月起在天津市某婚庆公司担任婚宴主管。在职近五年期间,公司始终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亦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前,公司要求其签署一份《社保公积金补贴协议》,约定以24000元“一次性解决”社保相关事宜。

然而,该协议并未涵盖欠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其他法定权益。更重要的是,社保缴纳属于法律强制义务,不能通过私下协议免除。

二、主办律师全程攻坚:三次调解,步步为营

本案由陈笑雨律师具体承办,在周桐律师的统筹指导下,制定了务实高效的维权策略:

首次调解:打开局面

初次赴和平区仲裁委调解时,对方仅同意支付3000元。陈笑雨律师当场指出公司长期未缴社保、拖欠工资等违法事实,并强调劳动者被迫签署补贴协议的背景,成功推动对方重新评估风险。

二次沟通:主动破冰

为打破僵局,陈笑雨律师专程前往对方代理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对方代理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围绕法律适用、证据效力及后续执行风险展开专业交流,逐步缩小分歧,为最终和解奠定基础。

三次落地:仲裁见证下全额兑现

2026年1月28日,在和平区仲裁委主持下,双方正式签署调解协议:

公司当场支付15000元现金,并履行此前《社保补贴协议》中约定的24000元,合计39000元一次性结清,调解书明确载明“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实现案结事了。

值得一提的是,仲裁申请书中虽列有较高金额,但经陈律师审慎核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已超一年仲裁时效,依法不应主张。因此,整个谈判始终聚焦于合法、可执行、能落地的核心诉求,避免空耗时间与资源。

三、专业价值:不是“写高金额”,而是“拿到真金白银”

本案没有激进诉讼,却充分体现了劳动争议调解中的律师核心价值:

精准识别权利边界与时效限制,制定务实方案;主动出击、三次亲赴现场,推动对方从“只愿付3000”到“全额3.9万”;善用仲裁程序权威性,确保调解结果具备法律强制力;在尊重事实与法律的前提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实际利益。

正如陈笑雨律师在结案后所说:“我们的目标不是把请求数字写得漂亮,而是让当事人真正拿到钱、安心回家。”

四、重要提醒:签了“补贴协议”≠放弃所有权利!

许多劳动者担心:“我签了协议,还能维权吗?”

答案是:可以!

社保缴纳属法定义务,协议不能免除;若协议显失公平或存在胁迫,可主张无效;即便协议有效,也不影响就其他未覆盖事项(如欠薪、补偿金等)依法主张权利。

若您正面临类似困境,请勿因一纸协议放弃维权。专业律师的及时介入,往往能扭转局面。

陈笑雨律师

天津朗禾律师事务所 周桐律师团队

专注于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法律实务,擅长在复杂或不利局面下为当事人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面对劳动者已签署《社保补贴协议》、证据薄弱或诉求易超时效等常见困境,注重从用工事实出发,精准识别权利边界,灵活运用调解、谈判与仲裁程序,推动纠纷高效化解。曾通过三次实地沟通与跨所协调,在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促成一起典型案件达成调解。执业中始终秉持:法律的价值在于落地,维权的意义在于兑现。

周桐律师

周桐律师执业以来代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多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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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法律顾问 来源:朗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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