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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的住院费是共同债务吗?

离婚的时候是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选择协议离婚,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孩子的话是可以尽快解决的,双方可以对财产分割的实现进行协商,关于离婚诉讼期间的住院费是共同债务吗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与离婚事宜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

一、离婚诉讼期间的住院费是共同债务吗?

1、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2、法律依据:1)《婚姻法》(2001修正) 第二十条 【夫妻扶养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起诉离婚对方不拿传票怎么办?

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办?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三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现在很多人维持的是同居的关系,但是同居的关系毕竟跟婚姻关系是不一样的,婚姻的关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的时候是必须要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的,如果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的话是不能离婚的。离婚的时候是可以选择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协商的,关于抚养费的支付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协商的,离婚的时候如果对于无法协商的问题是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忙的,可以准备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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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郎禾律师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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